一、平原造林土地流轉費
村集體是否有下撥的平原造林土地流轉費。
下撥的平原造林流轉費應計的會計科目是否清楚。
留歸集體的平原造林流轉費使用范圍有無疑問。
二、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
村集體是否存在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情況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范圍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,是否簽訂借款協議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,是否影響村集體收支平衡,增加集體負擔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,是否在黨員大會、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(成員代表)大會討論通過,并有詳細記錄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,是否有過未償還集體資金的情況。
自有資金墊付專項資金支出,有無利息。
三、村級采購商品
在無國家、市級政策文件的前提下,區(qū)級是否仍需出臺村級商品采購比價制度。
如果出臺村級商品采購比價制度供貨方的確認權是否必須集體決策(集體決策指“三委”班子、成員(成員代表)大會、黨員大會)。
能否依據采購商品金額大小制定集體決策標準。
四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
2025年制定的《房山區(qū)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是否有必要。
《房山區(qū)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是否解決了招標項目范圍、工作流程、串標、民主決策、應急事項、工作職責等問題。
《房山區(qū)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中提到的招標方案(文件)、中標單位的選擇由民主決策最終確認是否正確。
對于上級制定的有關村級財務工作的制度,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是否組織了培訓、學習。
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組織培訓、學習的方式。
每年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組織培訓、學習了幾次。
2024年下發(fā)的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操作實務與技巧》,你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三資監(jiān)管工作人員是否學習過。
對于會計業(yè)務問題,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是否主動與區(qū)級咨詢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