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材在建筑節(jié)能和優(yōu)化社會材料結構中的作用—坡頂結構用木質復合工程材料
2.2 坡頂結構用木質復合工程材料
我國傳統(tǒng)的建筑物也曾是以坡屋面為主,后因木材供應緊張,改為混凝土的平屋面。鑒于平屋面的諸多缺點,也曾提出要適當發(fā)展坡屋面,但因屋架的材料問題而發(fā)展緩慢。近幾年來開始實施的平改坡工程,基本上都是在混凝土屋面的基礎上,搭建 一個鋼帽子,耗費了大量鋼材。
國外的輕型木結構住宅,大多采用木質復合工程材料作為屋面材料,北美稱為結構復合材料(Structral Composite Lumber,SCL)。其種類有:單板層積材、平行單板條層積材、定向刨花成材、還有預制木質工字梁、膠合木或集成材、指接結構材(Finger Joint,FL)等。
木質復合工程材料用作屋面的坡頂材料,其重量大大輕于鋼筋混凝土的平屋面,而且保溫性能好,還可美化和改善建筑物的外觀造型,增加有效使用面積,是非常優(yōu)秀的屋面材料。
木質復合工程材料也是一種綜合利用率高、附加值高的人造板制品,其原料幾乎全部可以采用人工林木材、小徑材,為小徑材、間伐材的增值利用開辟了重要途徑。
經(jīng)多年的研究和試產(chǎn),對上述木質復合工程材料中的大部分產(chǎn)品,我國已具備成熟的生產(chǎn)工藝和一定的加工能力,并已接受國外的訂貨合同,但在國內的推廣應用卻和遲緩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上述產(chǎn)品還需要根據(jù)中國建筑的特點,進一步開展應用研究、工程設計標準規(guī)范的研究與規(guī)范的制定。